杨盛达在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会议联盟全国研讨会上作主题发言
2025年9月20日至21日,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会议联盟第十四届学术研讨会暨博士生论坛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中国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会议联盟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十大菠菜平台排名 、中国政法大学地方财政金融与农村法治研究中心承办,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协办。我院土地与乡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杨盛达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刘婷婷、扈文莹、侯晓静、曲雯雯参加会议。
会议汇聚了众多领域的学者,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及农业强国建设的法治保障”的关键议题展开深入研讨。我院杨盛达副教授作为发言人参加第五单元“城乡融合发展及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研讨。
谈及城乡融合发展的难点,杨盛达副教授首先指向“身份融通”的核心症结。他提出,身份价值的提升是打破城乡壁垒的关键,当前城乡之间仍存在明显的身份差异,制约着人口的双向流动与权益平等。与此同时,“人与地的博弈”成为城乡融合进程中不可忽视的现实矛盾。杨盛达副教授指出,城乡融合的本质是资源要素的高效配置,而当前人才、产业等核心资源在城乡间的流动仍存在诸多阻碍。以农产品流通为例,中间商贩的层层加价既压缩了农民的收益空间,也推高了城市消费成本,推动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才能实现城乡双方的互利共赢。
在乡村振兴重点问题的探讨中,杨盛达副教授将目光聚焦于农民在产业链中的弱势处境。他指出,在乡村振兴的产业链中,农民无论是作为生产者还是消费者均处于被动地位:作为生产者,收益被层层挤压;作为消费者,又面临选择有限、成本较高的困境,这直接导致许多农民宁愿外出务工,也不愿从事农业生产。 此外,不合理的政策限制也成为乡村振兴的“绊脚石”。部分地区不允许农用三轮车进城的规定,看似是出于管理需求,实则严重阻碍了农产品的即时流通,增加了农民的销售成本与难度。更值得关注的是农民组织化程度偏低的问题。他直言,当前我国缺乏统一的农民协会,农民难以形成有组织的力量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也无法有效参与农业工业化进程,这使得农业生产难以形成规模效应与市场话语权。
针对上述问题,杨盛达副教授从法治保障层面提出解决方案。他提出,农民及农民集体的“人格赋权”是法治保障的基础所在,通过法律明确并强化农民的主体地位与权益边界,改变“工农异类”的城乡发展格局,才能为乡村发展筑牢制度根基。同时,他进一步呼吁构建全国性的农民协会,通过组织化力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农产品价格,推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为农业工业化、规模化发展注入动力。
此次会议,为聊城大学土地与乡村法治研究中心搭建了与学界同行交流对话的重要平台。通过参会,中心吸收国内学界在农业农村法治领域的前沿观点,为破解城乡融合堵点、强化乡村振兴法治支撑提供了清晰思路,对农业法治建设的 “落地性” 有了更深理解。